浙江苍南规范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4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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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出台《苍南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着重从四个环节对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审前调查环节。规定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按规定进行细致地审前调查,并做好审前调查记录,同时强调所有任中审计项目均为重点项目,要求在审计实施前,召开有局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参加的审计方案论证会,对审计目标、审计的重点和审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使审计对象的情况更加清晰,审计重点更加突出,审计目标更加明确。

    二是审计实施环节。强调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围绕全部政府性资金展开,重点审计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注意揭露公款私存私放、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等性质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审查重大经济决定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是否按规定履行民主的决策程序,投资绩效和建成项目后续管理情况,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执行效果等。

    三是审计评价环节。提出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着重从领导发展经济和统筹社会事业、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价,并明确了审计评价的具体内容。

    四是成果运用环节。要求审计人员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经济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及时提炼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和相关审计信息,为组织部门正确评价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徐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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