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出台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2日】
【来源:广西崇左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广西自治区崇左市委办公室印发《崇左市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行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该办法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对象所作的审计评价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加以运用。一是审计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是要把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其中: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所在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等次的,一般不提拔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审计综合评价为较差等次的,一般不提拔使用。三是对有以下情形的要实行提醒谈话: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实行提醒谈话;审计综合评价确定为一般等次的,由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涉及问题的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实行提醒谈话;审计综合评价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涉及问题的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实行提醒谈话;连续两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给予局面书面诫免。四是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由审计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黎茂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