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出台《领导干部考察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1日】
【来源:山东省聊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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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联合制定了《领导干部考察审计暂行办法》。该《办法》从审计组的组成、职责、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程序、审计纪律等四个方面对考察审计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考察审计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要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考察审计由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力量实施,一般对领导干部全部任期进行审计,任职期间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后三年。考察审计实行特殊审计程序,审计组进点时送达审计通知书、张贴审计公示,审计进点3日内由被审计对象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考察审计7天内完成,并形成考察审计报告报市组织、国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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