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全面推行审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1日】
【来源:云南省楚雄州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2月4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行审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行政管理目标为导向,以行政责任制为基础,以问责制为载体, 以奖惩制度为手段,通过层层签订《审计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责任书》,年底组织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检测,严格兑现奖惩,促使州、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为审计工作提供保障;审计机关不断改进自身行为,努力创造工作佳绩;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审计,配合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良好氛围。

    据悉,2008年,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州州委、州政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审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州与县市都应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总体部署签订审计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界定州、县市政府和审计机关的责任,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检查,严格考核,做到赏罚分明。”为此,州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审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从机制上加快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目标。

    目前,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州政府与州审计局,州审计局与县市审计局的审计工作目标责任书已经签订,县市政府与县市审计局,州、县市审计局与内部职能部门的审计工作目标责任书正在签订之中。责任书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审计监督;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项目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经费保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面、整改率;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计工作;县市审计局领导班子配备;审计机关干部教育、培养,学习培训、业务建设;审计机关工作经费和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外勤经费,专项审计经费、审计业务费、培训经费、审计网络运行维护费保障; 全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人员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等,作了明确界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完成审计目标负有总体责任,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审计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州政府已经明确要求州政府督察室牵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项督察,年度终了,由州人民政府督察室牵头,州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若干考核、检测小组,对责任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审核、确认后,报告州政府,州政府将严格兑现奖惩。(张万礼)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