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试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9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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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绩效、决策等综合审计全面转型,日前经安徽省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该市经过近3年的研究探索出台的《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自2009年起开始试行一年。在此过程中,该市审计部门将对办法进行认真实践和充实完善。

    办法共6章15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3大评价目标:一是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和管理职责情况,评价其是否在其位、谋其政、有其能;二是揭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监督其是否能够自觉地廉政设防,增强免疫能力;三是分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和管理职责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条件,客观界定其个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办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结合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决策审计、财务审计的内容和方式,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责情况。二是采取审计结果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步实施。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对照“A、B、C、D”4个等次的量化指标进行分析,得出专业评价量化指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评价组,根据审计和各单位掌握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据,对照“优秀、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的评价意见,做出综合定性结论。三是按照领导干部应承担的不同责任,以相应的百分比值计入评价指标,量化经济责任权重,体现不同经济责任的实际意义。四是明确细化不同责任界定,采用审计方和被审计方两种形式的举证界定方式,解决责任界定难的问题。五是强化结果运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谈话、问责制度。对审计综合评价被确定为“较差”等级,并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的领导干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问责。

    为保证评价办法的可操作性,合肥市还制定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分别设置了县区党政领导、市直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三类各30余项具体量化评价指标,细化评价内容和要求。

    该评价办法的出台和试行,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促进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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