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审计厅接受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5日】
【来源:宁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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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宁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月下旬,由宁夏党委、政府领导带队,组成5个考核组,对自治区5个地级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自治区党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20日,宁夏政府副主席郝林海率组到审计厅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情况;《2008年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和自治区《实施办法》部署的2008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强领导作风建设、推进效能建设情况等。在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上,审计厅第一责任人章建忠汇报了领导班子落实情况和自己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此前提交了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在此基础上,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面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采用百分量化的方法打分,并将提交考核报告。  

    连续8年来,宁夏党委、政府每年都组织一次这样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警钟长鸣,力促反腐倡廉工作落在实处。

    今年,宁夏审计厅根据《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结合审计署的安排部署,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措施,提出了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明确了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并从加强学习教育,构建教育防范机制;落实廉洁从审制度,构建审计权力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构建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检查考核,构建责任落实机制四个方面构建了审计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对自治区党委通过《实施办法》向审计厅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均及时细化、分解到有关责任处室,以项目计划和目标责任制的形式下达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抓实。

    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服务大局;做好部门决策,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审计;注重党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廉洁从政,赢得了全体审计人员的敬重和爱戴。在强有力的领导下,宁夏审计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得到了自治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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