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审计局四项措施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9日】
【来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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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积极采取行动,推进该条例在审计工作中的落实。他们采取四项措施,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与民众对审计的认知与了解,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该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程,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察科,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制度,落实措施。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该局建立了《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制度,明确了公开原则、主要内容、方式、程序等具体事项和有关要求,并将该制度呈送至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三是组织培训,提高认识。在冬季教育培训中,该局聘请了市法制办的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特点、立法宗旨、范围、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讲解,提高了全体审计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对该项工作的主动性。

    四是丰富形式,拓宽渠道。建立了“齐齐哈尔审计”门户网站,将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审计权限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同时,依托齐齐哈尔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将审计职能、机构设置等予以公开。此外,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如:在汶川地震救灾款物审计中,该局将对市民政局等单位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进行审计的结果在《齐齐哈尔日报》上予以报道,确保了抗震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维护了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保护了捐赠者的利益。社会各界对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并公告审计结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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