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岸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8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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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强新增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象、范围、内容及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凡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办理验收和资产移交,不得结算工程款,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和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由区审计局直接审计,也可由区审计局组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具有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意见》要求,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国资办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积极协助区审计局履行审计职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将审批和备案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文件抄送区审计局。

    《意见》的出台为规范该区政府建设项目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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