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市审计局建立“三权”分离的审计模式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4日】
【来源:湖南省怀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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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依法审计力度,湖南省怀化市审计局在机关建立了“三权”分离的审计模式。“三权”分离的审计模式实行两个月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好评。

    过去,审计机关的内部机构职能都是集综合计划权、调查取证权、定性处理处罚执行权于一身。随着形式的变化和改革不断深入,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内部机构容易产生腐败,不利于依法审计和廉洁从审。因此,怀化市审计局党组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决定,从今年起对市局机关科室职能进行改革,建立“三权”分离的审计模式,即综合计划权、调查取证权、定性处理处罚执行权。三种权利分别由不同的科室来承担。

    综合计划权由综合计划科统一分配下达审计项目,打破科室界限,设立复合型的审计机构,淡化行业色彩,推行复合型的机构设置模式。特殊的专业领域设置专门机构,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取证权完全由不同审计科室来承担;定性处理处罚权由法制审理机构依据取证结果在进行审计质量复核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处罚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交由处理处罚执行机构来完成。调查取证的科室不管处理处罚,处理处罚的科室不管调查取证,“三权”相互制约,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组既管审计调查取证又管执行处理处罚所带来的不廉洁问题,从而能够有效的解决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又能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利于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刘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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