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纪委组织审计等三部门对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象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4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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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主动与纪委、组织部对接,突出对重要部门领导干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信访反映重大经济问题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任中情况的审计,有力地促进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一是紧盯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的审计。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要求,该市在分类确定审计对象时,首先是盯住具有行政审批权、资金支配权以及资金量大、职务行为影响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每年一个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审计,以此查处这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是否有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以促进被审计领导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近年来,该市先后开展了县市区长、市直农业系统负责人、城建系统负责人、县市区公检法“三长”、市内五大医院院长和其它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如,对市直10个涉农单位“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出了挤占挪用、贪污、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等系列问题。对25名城建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一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近3年的时间内,未经市领导批准,减免一项政府基金1100多万元。对8个县市区29名(人次)公检法“三长”第一轮经济责任审计后,发现一些县市区公检法单位设置小金库、挪用案款、坐收坐支罚没收入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在第二轮审计中发现这些单位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

    二是紧盯提拔任用干部的审计。为了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轮岗交流中,该市坚持“凡提必审”的原则,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和必经程序,坚持做到过不了经济责任审计关就不任用。不但有效地防止了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而且让政绩突出、清政廉洁的干部得到重用。近年来,市委先后委托市审计局审计了40名拟提拔重用干部,经审计后32人提拔任用,8人审计后暂缓提拔任用。

    三是紧盯信访反映重大经济问题的审计。在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该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将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经济方面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给市审计部门,要求审计部门依据线索进行审计调查或专项审审计。根据审计情况,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条例和法规进行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交代。如,在对市总工会武当山职工疗养院院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查明原院长刘某在任职期间,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同时,还进一步查处了该院原副院长、宾馆原总经理薛某、会计靳某等人贪污受贿窝案。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审判后,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市纪委列为当年查办的三大要案之一。

    四是紧盯领导干部任中情况的审计。针对“秋后算账”式的离任审计,该市逐步前移审计关口,加大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使一些苗头性问题得到有效遏止。从2003年开始,在计划安排时对任职4年以上和未进行审计过的市直负责人优先进行审计,使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被揭露。如,在对市华中建筑设计院院长的任中审计中,发现该院长管理失控,单位处于无序状态,市委书记陈天会对审计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该院长被调整了领导职务。在对市中医院院长任中审计时,发现单位管理松散,存在擅自药品加价、开单提成等问题,市委根据审计结果也及时调整了该院长职务。(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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