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县政府深度运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6日】
【来源:湖北省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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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湖北省房县政府于4月20日召开第四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运用问题,并做出以下决定: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县审计局对其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二、同一建设项目出现多部门(单位)检查结果报告,以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政府投资在50万元以上、单独装饰2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群众举报有问题的项目不受投资额大小限制),由县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限额以下的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其审计结果报告报县审计局备案。

    四、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先将合同文本交县审计局审核。未经审核的合同,不能签订。

    五、项目设计变更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影响(增或减)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事项,改变图纸设计及签订配套工程合同前,事先报县审计局对其必要性和工程价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作为变更图纸设计及签订配套工程合同的依据。

    六、县审计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的依据;财政部门批复项目财务决算、结清工程款、资产登记和转增固定资产的依据;作为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依据;作为建设部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登记和房屋产权证书的依据;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依据。(罗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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