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人大出台《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来源: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湖北省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在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标志着该市人大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解决审计查出问题屡查屡犯提供了制度性约束,确保审计监督实效。
    近年来,黄石市审计局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披露了违法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能积极进行整改,对维护财政经济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预算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还是有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重视不够,整改措施不力,以致出现审计查出问题屡查屡犯。
    新出台的制度规定:被查出问题的单位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计工作报告决议或审议意见后,四个月内就整改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和处理的原因等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报告实行表决,表决没有通过的将继续整改,并重新报告。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的,市人大常委会将向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或质询,必要时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纪俊锋)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