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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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透明度,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加大干部监督力度,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今年,四川省眉山市以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名义联合出台了《眉山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对该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和事项。《办法》适用的范围是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审计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审计结果的事项。

    二是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方式。公告的内容包括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及有关处理和整改情况。公告的方式可以通过专门出版物、新闻媒体、公告、通报等方式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还明确界定了向该市正县领导干部通报、向被审计单位公告和向社会公告的具体内容。

    三是明确审计结果公告的审批权限。对向该市正县级领导干部公告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审批;对向被审计单位和向社会公告的由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审核,报市委书记、市长审批。对未按审批权限批准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办法》规定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陈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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