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县建立“三年连审”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2日】
【来源: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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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近几年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湖北省远安县县委、县政府采纳县审计局建议,在全县建立“三年连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三年连审”制度明确了“连审”范围、规范了“连审”程序、强化了“连审”实效。

    明确“连审”范围。县委明确规定,县直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重大经济责任案件、五年内经济责任审计出现二次及以上责任问题、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且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将由审计部门连续三年进行重点经济责任审计。

    规范“连审”程序。每年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上报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重大程度确定2至3个单位进行连审。审计部门在审计时,重点针对公款接待费、招待费等费用进行逐笔核实。每次审计完成后,由审计部门写出前后比较分析报告,对于问题不仅没有改正,反而加重的,由纪委、监察、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由工作组到被审单位开展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对该单位班子廉政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

    强化“连审”实效。将“三年连审”单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检查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违纪违规行为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以达到“审计一个规范一批”的目的,同时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资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杨世群  杨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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