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吴中区出台《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3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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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该《规定》重点对投资审计的管理与实施、建设单位职责、责任追究等四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深入开展投资审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是强化了投资审计项目管理。《规定》明确将成立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监察、督查办、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组成;还将针对每个建设项目成立审计工作协调小组,并实行项目开审会制度。

    二是细化了审计实施需求。《规定》细化了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投资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规定》同时要求审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需求。

    三是明确了建设单位职责。《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书面和影像等贯穿建设全过程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时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应确定法人代表办理项目审计的有关事宜。

    四是建立和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共健全了“四项制度”,即:审计中止制度,不配合审计工作、不确认审计结果的,中止审计;信誉登记备案制度,将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列入不良企业名单;建设工程市场准入制度,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取消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问责和制约机制,对审计核减率偏高的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加大对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施工结算的制约力度。(徐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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