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县审计局要求审计干部恪守“五慎”廉洁从审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9日】
【来源:江苏省宝应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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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宝应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对《宝应县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宝应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该局要求,全局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审计纪律新“八项规定”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恪守“五慎”, 廉洁从审。
    一是“慎初”。就是要管住“第一次”,出淤泥而不染,濯清莲而不妖,真正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
    二是“慎微”。就是要“常修为政之德,不以善小而不为;常思贪欲之害,不以恶小而为之;常怀律己之心,不因功高而忘形”,严把“小节”关,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是“慎独”。就是要有“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在脱离组织、无人监督时,能忍得住孤独,耐得住寂寞,真正做到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
    四是“慎终”。就是要克服攀比心理、从众心理、补偿心理和“捞一把”心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位高不忘形,临退不失意,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
    五是“慎权”。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职工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职工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心诚意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魏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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