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出台《加强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1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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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近日,湖北省荆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市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县(市、区)直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乡(镇、街办)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领导干部都是任中审计的对象,必须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用结合,适当公开的原则。在内容上主要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包括履行事业发展的责任、科学决策的责任、依法行政的责任、经济管理的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责任。

       《意见》要求,一是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底,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审计力量的可能,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审计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审计机关下达任中审计书;二是精心组织实施。由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联合进点,组织部主持召开动员会,纪委强调审计纪律,审计局安排布置审计事宜,审计中发现涉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形成监督合力,审计结束后,由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联合召开由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等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通报审计情况,增强透明度。三是认真落实整改。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总结、个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被审计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查明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填写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意见落实情况反馈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联合组织人员检查督办整改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四是强化结果运用。组织部门把审计结果报告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评、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把任中审计结果报告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监督、教育、保护干部的主要材料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党委、政府或者领导小组批准,每年将任中审计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集中通报。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协调运作、广大干部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要定期总结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工作经验,分析研究任中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交流与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审前预告,审中通报,审后汇报等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大力支持,不断优化审计环境,为该市任中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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