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桑植:审计建议促采取三项措施加强财政投资监管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来源:湖南省桑植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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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省桑植县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就加强财政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出台了《桑植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办法明确了国家建设项目范围和开工前审计、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凭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方可办理工程财务结算;保障了投资审计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概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工程招投标、现场施工、质量验收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二是出台了《桑植县财政性投资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所有部门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国家、省、市、县投资或融资项目;明确了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七个方面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建立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负责管理专户、办理收付业务;就建设资金支付程序、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提取及控制标准、变更或调整工程造价报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门负责重点工程概、预算及变更调整,结算及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宋成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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