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审计促制定实施财政管理资金内部控制和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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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审计部门不断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积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积极吸纳,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措施,近日,又制定实施了《财政管理资金内部控制和监督办法》,对财政管理资金实施无缝隙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制度规范原则。控制和监督以财政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办法为基础,使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保证控制系统的权威性;二是全面控制原则。控制和监督贯穿资金管理全过程,全面规范资金收支活动,各部门、局内部各相关职能科室,形成一个稳定、协调、高效、安全的资金管理体系;三是内部制约原则。每一项资金业务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四是重点控制原则。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大、影响范围广的关键点进行重点控制;五是提高效率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基础上,理顺各部门、局内部各相关职能科室之间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消除流程障碍、推进扁平化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抓好两个“突出”。一是突出无缝隙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涵盖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并贯穿财政资金流动的全过程;二是突出预算管理。所有资金均要编制“预算”,无“预算”不办理拨款,预算的执行和监督要围绕预算展开,同时对预算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
实现两个“明确”。一是明确了管理程序。按预算编制和审批、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等程序进行控制和监督。二是明确了科室职责。对预算科、国库科、其他业务科室和财政监督局应负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

    搞好两个“延伸”。一是搞好了对原有制度的延伸。办法串联了原有制度,并进行了适当补充:建立部门预算回访制度、实行专项预算管理、严格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单独研究部门项目经费。二是搞好了财政监督的延伸。由以前的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的评价和监督延伸,对预算编报材料进行监督检查、编制绩效预算,进行前期评价、逐步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继续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部门决算进行考评。(王天玉  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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