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县多措力推审计工作促政风建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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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安徽省长丰县着眼于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高度重视审计工作,采取多项有力举措,整合监督资源,完善审计体系,积极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产生较好影响。
    一是出台长丰县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定全县各乡镇政府、双凤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有下属单位的县直部门单位以及县国有企业等单位应当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或专职审计人员。县委书记聂爱国专门对此进行批示要求:“内审规定很好,要严格执行,特别要对教育、公安、卫生、财政、建设等二级机构较多的单位,更要加强监督,认真审计,使此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县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和二级机构较多的县直单位内部审计组织至少三年内对所属村居和二级机构审计一次,二级机构较少的县直单位必须每年审计一次,县审计局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是出台长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县级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控股)单位投入资金、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捐(援)助或赠送款用于公共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审查制。按照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要求,长丰县加大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督查和复审力度,明确要求县纪检、组织、审计部门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实行审查制和整改落实报告制。
    四是加强审计结果的利用。县委、县政府将审计报告作为了解各单位工作的重要渠道,并将各单位接受审计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察使用干部和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提出对贯彻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给予严肃处理。今年起,长丰县还要求县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原则上一律向社会公开,扩大审计震慑力,形成监督合力,促进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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