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县审计局深入推行阳光政务着力打造阳光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1日】
【来源:湖北省浠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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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浠水县审计局坚持以推行阳光政务,打造阳光审计为主线,以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审计机关阳光政务的内容和形式为手段,积极推进阳光政务工作,有效促进审计监督职能发挥,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依法公开、服务社会、公正公平、有利监督的原则,该局积极推行机关内部政务公开,促进社会监督与科学民主决策,促使阳光政务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一,建立了审计机关政务公告栏,公示了审计机关的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和勤政廉政承诺内容;公示了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地点安排情况以及举报电话和受理举报人名单;公示了本年度单位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等。

       第二,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坚持公开选拔、交流、考核、任用干部。每次涉及股级干部调整,均通过局政务公告栏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资格、方式进行公开,并结合民主推荐程序,向全局干部职工公示拟任股级干部的名单、基本情况等,局纪检组和监察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和信箱,处理干部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对于涉及审计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开告知干部职工,保证了机关干部调整、评优选先、干部关注热点问题以及机关内部事务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调动了全体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依据审计署6号令要求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严格审计执法程序,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一是坚持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同时送达《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提前告知审计依据、时间、内容、方式及审计人员应遵循的工作纪律,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二是积极推行审计公示制度。近年来,该局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尝试开展了审前公示制度,即在审计实施前,将审计相关事项在与被审计对象相关的一定范围内,以张贴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请广大群众参与审计监督。三是对审计方式进行改革,对县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工程投资审计以送达审计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外出调查取证。(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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