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审计厅对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1日】
【来源:内蒙古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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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紧密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小金库”存在所带来的危害性,它的滋生蔓延,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会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的有关文件和自治区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广大审计干部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承担的重要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贯彻落实。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治理“小金库”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组织实施的重点检查任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治理力度,保证《实施办法》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要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结合各项审计,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要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三、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发现的审计机关自身的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检查督促。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今后各级审计机关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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