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创新审计结果运用 推进经责审计发展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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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4日,深圳本地各大报刊发布了深圳市委组织部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领导干部的消息,其中《深圳特区报》头版以《深圳首两批22位“一把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 3名“局座”不过关》为题进行了报道。一石激起千重浪。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社会公众同时把目光投向了审计机关的产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评议结果  成效显著

       审计结果运用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重要手段,一直受到深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2年至2008年,深圳市共对655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领导干部588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67名,审计查出违规金额共计30.74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71.43亿元,损失浪费资金5.25亿元。但是,关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仍在探索之中,深圳市为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06、2007年,深圳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先后出台了《深圳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其中三大亮点在全国属于首创,包括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人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把评价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直接结合,不合格的向市委建议给予免职;设置了28项具体评价标准等。

      为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深圳市成立了常设性评议机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联席会议,成员为市纪委、监察、审计、财政、国资和组织部等单位的局级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8年,深圳市先后两次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联席会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市审计局2007年出具的22份审计报告进行评议。评委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分别对每一名评议对象进行投票,按照过半数原则提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评级建议,市委组织部在评级建议基础上提出了运用建议,由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3名局级领导干部被评为不合格并作出相应处理。至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成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运用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于这一制度创新,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组高度评价,认为是“开创我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先例”。

       规范管理  确保质量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水平的提升,深圳市审计局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对于审计结果评议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严把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关,确保为组织部门提供合格的产品。

       近几年来,深圳市审计局积极优化资源配置,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早在2001年,深圳市审计局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专门设立了副局级建制的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2009年4月,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增设了综合部门—总审室,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目前,该专业局90%以上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过半数以上人员具有高级审计师职称。

       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深圳市审计局抓好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报告格式、审计复核标准、审计处理、审计评价做到“六统一”,审计工作努力达到规范、均衡,以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同时注重打造“科学、高效”的审计管理模式,审计项目安排注重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等相结合,审计内容突出检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项目管理强调审计组长负责制,全面推进A0审计,普遍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随着审计结果运用实施细则的出台,审计工作做到了更有针对性。由于该实施细则依照现有法律法规,根据问题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程度,以及近年来审计发现的常见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设定了28项评定标准,客观上为被审计人承担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界定。针对该评定标准,各审计组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细化审计内容等方面紧紧围绕该28项评定标准,使审计工作更有针对性。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等机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市审计局调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多次在市审计局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上做出批示。2004年7月,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由三位市委常委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并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实际问题。2009年2月,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谭国箱同志在领导小组年度会议上充分肯定了市审计局的工作,他说:“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很有成效,做了很多创新,很多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工作成绩有目共睹”。

       预先评议  准备充分

       为确保组织部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顺利实施,深圳市审计局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预先评议制度。在组织部门进行审计结果运用之前,深圳市审计局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行预先评议,通过评议提出预评意见,为组织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打下了基础,得到了市委组织部门和有关专家的认可和好评。

       为了确保预评制度的落实,深圳市审计局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预先评议小组,由该局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局长、副局长分别兼任预评小组组长、副组长,从业务处挑选了4名政治合格、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同志兼任预评小组工作人员。预先评议小组设置了学习、会议、表决、保密等四项规则,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先评议制度,对预评依据、预评目标、预评规则、预评重点、预评步骤方法等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制度,发挥好预先评议的作用。在突出预评重点方面,深圳市审计局进行了积极探索。设计了“有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一览表”,将预评意见用“一览表”的形式汇总在一张表上,内容包括存在问题、责任界定、反馈意见、审计意见及建议、整改情况和对应《实施细则》情况6个方面,其中“对应《实施细则》情况”说明了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对应《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而作出的预评意见,为组织部门顺利进行审计结果运用打下良好基础。

       随着首两批正式评议的结束,深圳市审计局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了实践的检验。首两批22位局级“一把手”绝大部分评议对象对评议结果比较服气,如一位同志当场表示:“感谢评我基本合格,争取明年合格。” 个别同志对评议结果不服,递交了书面申辩材料。经市审计局复核及评议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事实清楚、客观,符合程序。经表决,决定维持原评议结果。(彭爱萍 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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