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审计促地税系统完善征管体制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来源: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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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以来,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对市地税系统连续四年进行了行业审计,本着“审计一个系统,净化一个领域”的原则,重点从宏观角度揭示地税系统内部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和苗头性问题,全面系统掌握税收征管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各城区不同程度存在挤、挖市级收入这一普遍问题,审计人员跳出了就问题说问题的圈子,认真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根由。经分析,自2001年以来,吉林市一直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实行税收属地征收与特殊情况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征管体制”,将“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用部分(高新和经济开发区在市本级中按属地单列)作为市本级固定收入”,并确定“对地税部门集中征收的企业,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货物运输和城市客运出租车由市级直属分局征收”。然而,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业、外埠工程等零散税收量增加,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由于受其人力、地域限制,未能全面掌握工程施工信息,必然造成漏征这部分税款,使这部分税源漏管。而工程施工地坐落的四个城区及市内所属边缘的县(市)税务部门,掌握工程施工信息,又客观上迫于完成任务的压力,必然征收这部分税款,造成税收秩序混乱,税收成本增加。

       针对上述情况,吉林市审计局在将问题通报给地税主管部门的同时,以审计工作函的形式反映给该市财政部门,提出了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将外埠工程等零散税收的征管职能下放到各城区,按属地征收,实行按照劳务发生地缴税的审计建议。吉林市财政部门根据审计建议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市区两级财政的实际,重新完善了市区财政体制,并于日前印发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下放市级单列户,并对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的所得税、稽查收入实行属地征收,以此调动各区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市区两级宏观调整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区间协调发展,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区挤挖市级收入这一问题。(牛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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