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方:四项举措强化“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来源:湖南省中方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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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省中方县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促进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反腐倡廉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中方县审计局通过制定“四个必审”等四项工作举措,全面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审计监督,筑牢了反腐倡廉防线,促进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意识。

       制定了“四个必审”的工作原则。即:重点部门届中必审、领导调整离任必审、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需要澄清事实的必审、拟提拔到重要岗位的必审,着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本人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应负的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进行了恰当、合理地划分与界定,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地考核、评价、使用、任命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明确了被审对象的职责义务。以县委县政府行文的形式,规定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一把手”必须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全面、及时地提供真实的审计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故意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审计的,审计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情节严重的,县委将给予诫勉;对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一把手”必须督促本单位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全面执行,并认真落实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完善单位财务制度。

       建立了贯穿全程的保障机制。先后制定建立了审计公示和审计工作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要情报告制度、联合办公和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制度、审计决定跟踪落实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一系列贯穿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保障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一把手”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

       强化了审计结果的执行运用。着力加强了部门协作,将审计评价结果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范畴,增强了审计的权威性,如与县文明创建部门衔接,将审计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把各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的重要内容;与人事、考核部门配合,将审计结果还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考察档案,并在评先创优或授予荣誉称号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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