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全面推行审计实施与审计结论落实职责相分离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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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去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探索推行了审计实施与审计结论落实职责相分离工作机制,将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审计结果执行四项职能分别由不同职能部门相对独立承担,实行审计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改变了过去一个审计项目由同一个业务部门全程负责到底的做法,实现了权力制衡,强化了对质量、程序、效率、廉政的内部控制,促进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近日,该局召开全市审计质量控制经验交流暨研讨会,决定在全市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实施与结论落实职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

       为发挥好审计实施与结论落实相分离工作机制的功效,提高审计质量,市审计局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务必把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务必强化法制工作,设立专门的机构,设立专职总审计师。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务必尽职尽责,发挥好作用,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务必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包括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考评体系、考评结果运用体系、培训提高机制和市、县联动机制。

       目前,泗水、微山、金乡等县审计局按照市局的要求,调整了科室的职能,建立起了审计实施与结论落实职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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