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审计建议促出台《诸城市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9日】
【来源: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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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在开展财政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个别单位的房屋租赁收入未提缴相关税金,针对这种情况,及时提出了相关审计建议。市政府吸纳建议精神,强化措施跟进,健全制度管理,从体制、机制上加强了全市的房屋租赁管理。

    一是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工作。二是设立了由财政、地税、公安、房管、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市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办公室,加大了对全市房屋租赁税收工作的联合执法力度。三是迅速责成有关部门制订管理办法,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诸城市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租赁税收秩序。

    该办法规定: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前要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的,不得进行房屋租赁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房屋租赁业户要主动进行纳税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依法追缴其所有逃避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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