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县出台内部审计时限规定 提升工作效率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2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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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长丰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时限规定的通知》,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此项规定的出台,不仅为构建大审计、大监督格局,全面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提供了工作依据,更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开展的方向。规定明确了六点要求:
    一是各乡镇、开发区必须每三年对所辖村(居)和经批准单独设立会计账务二级机构的财务与资金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轮审一次。每年年初将当年工作计划报县审计局备案。
    二是县商贸委、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粮食局、水务局必须每三年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与资金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轮审一次,每年年初将当年工作计划报县审计局备案。
    三是县农委、经委、建设局、房产局、交通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必须每二年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轮审一次,每年年初将当年工作计划报县审计局备案。
    四是其他县直各部门、单位必须每年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资金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自行组织一次审计。
    五是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应在每年6月10日前及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及全年开展内部审计的情况包括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的批示等,分别报送县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和有关部门。
    六是由县审计局牵头,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每年对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闫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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