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限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
【来源:山东省枣庄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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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山东省枣庄市审计局制定印发了《审计项目限时管理规定》,这是该局为进一步严格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增强审计时效性,对审计项目全过程需要的时间所作出的限定。
    《规定》明确了审计项目从审前调查、审计方案、现场审计,到出具审计报告、落实审计结论、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以及复核审理、文书审核、局领导审定签发审计结果文书等环节可用的最长时限。要求在计划编制时,就要明确审前调查、现场实施和出具审计结果的时间;审计方案要细化审计项目的进度,具体到每个步骤环节;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审计进度,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现场审计实施工作,不得自行延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由审计组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执行科室经计划管理科室同意,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必要时报局长审定。项目执行科室加强对审计项目进度的督促检查,每月向计划管理科室填报《审计项目进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表》,每季度填报《审计项目进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汇总表》。计划管理科室按月通报进度执行情况,对无故拖延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项目执行科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将这一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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