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进行审议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
【来源:浙江省松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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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该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和审计机关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审计成效比较明显,但仍然存在监管制度不完善、审计监督不到位问题。为此,会议对《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作出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
    《意见》要求:全县应进一步增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为随着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将不断增加,项目资金使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绩效。    
    《意见》指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应充分发挥县审计机关的主导作用。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对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加以规定。县审计机关要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标底、投资绩效项目由县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效益的提高。
    《意见》重申: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整合力量,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强化责任约束。加强审计、监察、财政、发改、建设等管理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监督。
    《意见》强调:县人民政府应依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对《意见》的贯彻实施,要求于2009年12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意见》还要求:要保障审计机关基建审计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增强审计力量,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与条件。
    该《意见》的贯彻落实,对进一步加强该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有着较好的推动作用,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绩效、防止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也将产生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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