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区出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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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审计监督范围扩大到最基层,切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办法》既是该区在审计监督方面作出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对近年来实践经验的一次总结。在《办法》出台之前,该区就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由区政府安排审计机关对一个典型村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从中积累了经验。《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审计对象。根据《办法》规定,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有财经审批权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均属审计监督对象。
    二是明确了审计的组织与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全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体包括审计计划管理、业务指导、重大项目的审计等工作。各镇(街)内审机构负责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审计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交办和委托,农经管理部门参与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三是明确了审计的内容和重点。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任期内村(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集体债务实际增减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分析其增长或缓慢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集体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审查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建设情况等。
    四是明确了审计实施程序。《办法》从计划制定、通知送达、审计取证、提交报告、征求意见、结果处理等几个方面对审计实施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特别强调“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五是明确了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处理办法。审计评价主要围绕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为了切实抓好该《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该区于近期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各镇(街)内审人员学习了该《办法》,布置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进行了相应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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