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出台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来源:湖北省鄂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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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鄂州市审计局为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促进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出台了《鄂州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十一条,对审计结果公告范围、内容、原则、程序等都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其规定审计结果公告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注重影响;程序合法,适时适度”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社会保障基金、捐赠资金、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和其它依法在本市审计管辖权范围的审计结果等7大方面。

    其审计结果公告的方式具体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事关民生、群众关心的热点等方面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主要公告载体是:报纸、电台、电视、政府网站、刊物、新闻发布会。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公告。公告形式主要是:在被审计单位召开会议或在被审计单位公告栏书面公开。三是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以及上述范围内不宜全部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主要形式有: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纪委、组织部门专题会议上汇报及以书面文字上报的审计专报。(徐国和、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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