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发改委、审计等五部门联合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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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水平和投资效益,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出台《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由厦门市发改委、审计、财政、建设与管理和监察等五个部门共同组成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金额在2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应按《办法》的要求实行项目后评价管理。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主要有六方面内容。一是项目的审批管理。主要审核项目建设的理由、依据和目的,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初步设计规模、批复规模和实际建成规模等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完整。二是项目的实施过程。对准备阶段的勘测设计、投融资方案、招投标工作和开工准备,实施阶段的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实施及管理、竣工验收进行评价。三是功能技术。主要评价项目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运营情况、组织管理等情况。四是对资金来源、安排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五是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后的财务分析、国民经济和环境保护评价等。六是公共效益评价,主要包括社会效益、影响评价和项目与社会相适应分析等。

    厦门市实施该《办法》有效地整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关和审计、监察部门的资源,强化依法监管政府投资管理,全面评价财政资金投入产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发挥审计部门在工作小组中的作用,积极有效地跟进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强化审计机关对重点项目、重要投资资金监督力度。(肖明发、谢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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