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县: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6日】
【来源:四川省安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和《安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为了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管好用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效益,最近,四川省安县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县审计局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跟踪审计。

    一、要求县审计局要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使用效果,以及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要求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的管理, 必须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国家审计署、省、市、县审计机关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

    三、要求县审计局要制定详细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近几年要将主要审计力量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工作上去,要掌握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总体情况,促进国家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和规划的落实。防止损失浪费,遏制腐败的发生,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资金物资安全、合规、节约和有效使用,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顺利实现。

    四、要求县审计局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并依法出具《审计建议书》,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要求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实施单位,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建议书》进行整改,县目督办要对各单位执行审计建议的情况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对不按《审计建议书》进行整改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县纪委监察部门要按《安县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财经规定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六、要求县审计局要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跟踪审计结果。目前,该县审计局对2009年1-6月已开工的102个项目进行了一次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审计建议书》11份,指出存在以及不规范的问题27个,提出审计建议27条。相关部门单位非常重视,并及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进行了纠正,截止2009年7月10日已收到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建议的整改回复6份,共采纳审计建议14条,其余13条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单位目前正在进行整改之中。做到了查处一处,规范一片,真正起到了“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的作用。(张绍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