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城市审计局实行廉政责任追究制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6日】
【来源:山西省潞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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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审计人员依法从审,日前,山西省潞城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潞城市审计局廉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这是该局强化自我监督管理,推进廉政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潞城市审计局将该办法作为有效落实审计阳光作业和审计署廉政工作八不准和长治市审计局审计工作九条铁纪律的监督保障措施。对在实施审计阳光作业四公开工作中,以及在执行九条铁纪律当中违犯审计工作纪律、败坏审计形象的审计人员,视具体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深刻检查、诫勉谈话、取消评模资格、扣除年终奖金、停职待岗、开除下岗等处理处分。办法中还规定,已审计过的单位若在3―5年后又发生了审计年度范围内违法犯罪案件,被纪检检察立案查处的,仍对有关审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实行上追一级的连带责任追究和自律与他律检举奖励机制,形成一级为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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