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出台《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监督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0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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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行为,防范投资审计风险,提升投资审计质量和水平,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监督操作规程》。该《规程》从审计程序、内容、取证等方面,对投资审计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规程》强调审前调查。审计机关在每年末初步确定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然后对被审计单位送达审前调查通知书,审前调查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写《十堰市国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初步计划审计项目基本情况,确定该审计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直至最终确定年度审计计划。
    《规程》规范审计流程。将竣工结(决)算审计实施步骤分为资料收集与交接、初审、核对与签证三个环节,针对每个环节的特点,从具体操作内容和每个环节的审计方法、实施步骤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规程》明确审计内容。本着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原则,明确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分为前期准备阶段的审计内容、建设实施阶段的审计内容和竣工决算阶段的审计内容。要求审计从建设项目的审批依据、招投标程序、合同制定、内控制度建立及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此外对控制造价的重点合同审计单独提出审计要求。
    《规程》强化审计取证。应将国家建设项目履行建设程序的各种批复文件、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工程结算书作为审计资料取证,存入项目审计档案。应当以《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定表》的方式取证认定,作为审计证据。(黄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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