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张店区审计局确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六必审”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7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委一次性向区审计局下达了27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这是该局近三年来离任审计任务最集中、数量最多的一次。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成效,经过充分审前调研,结合全区实际,该局确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六必审”。
    一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必审。审查部门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截留、转移坐支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各项开支是否合法、有效,有无挤占挪用、挥霍浪费,以及挪用资金建职工宿舍和乱发津贴、补贴资金等问题;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有无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各项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账户开设、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资金管理分散,多头设账核算,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混乱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其他预算外收支是否全部通过票款分离系统,按规定纳入预算和财政专户,有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变相向所属单位收取“管理费”等问题。
    二是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必审。审查部门单位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是否全部记入固定资产账,账、卡、物是否相符;重点审查房屋建筑物和接受捐赠的物品等是否记入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处置资金的使用管理是否合规;改制企业资金、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资产出租、转让收益管理核算是否合规等。
    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审计,要把领导干部任职初期与任职终结期间的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增减情况进行分析比较,以判断其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的问题。
    三是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必审。重点审查有无长期挂账不清收,造成呆账、死帐以及随意冲销债权,造成债权丧失,资产流失等问题;审查账面债务与实际债务是否相符,有无没有入帐的债务或虚拟债务等问题;审查债权、债务形成的依据、原因、用途及其形成过程,重大经济事项筹资借贷是否经过集体研究、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批准;有无利用债权、债务以权谋私的问题;有无超越负债偿还能力盲目举债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办公设施问题;有无借债乱发钱物,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的问题。
    审查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还要重点划清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债权、债务形成过程中,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四是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管理、效益情况必审。主要审查有无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活动,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策,是否有相关的会议纪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有无违反决策程序及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有无因管理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五是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必审。重点审查、了解、查阅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种类、范围和结构,评价其内容是否完整、全面,结构是否科学、合理;重点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各项财经法规及其本部门、本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能否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性,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保证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合法性;重点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是否有利于改善机关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被审计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自律情况。要根据不同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特点,紧紧把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这条主线,确定具体的审计内容。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被审计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被审计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审计中,除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对所属的法人单位延伸审计外,以被审计的单位或单位法人范围内的事项为限。(赵亮)
    作者姓名:赵亮  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  
    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0533)-  2288150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