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建立经济责任联合审计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8日】
【来源:山东省平邑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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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平邑县积极整合各方资源,采取联动方式,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13项,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资金2680万元,客观评价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为组织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会商审计方案。为确保审计效果,平邑县审计局在组织开展审前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并在方案正式签批实施前,专门邀请纪委、监察、财政、组织人事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共同商定最终方案。这样可以全面掌握审计线索,补充完善审计方案,确保审计质量。今年以来,通过会商方案共获取审计线索8条,查出“小金库”等238万元,移交大要案线索1起。
    组织联合进点。凡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审计时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五部门分管领导同审计人员一起进点,联合召开进点会。组织部门宣读组织委托书,审计部门宣读审计方案,纪检部门宣读审计工作纪律,同时,被审计对象现场进行述职、述廉,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情况联合反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下发审计决定时经济责任联席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联合反馈小组,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统一反馈。对审计发现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由审计部门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个人经济问题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由纪委、监察部门领导反馈,由组织部门对审计对象进行谈话戒免,并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或由纪检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将审计结果一并记入干部管理档案。
    实施联合公示。实践中该县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联席成员单位的名义进行全面公示。一方面联合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政务公开栏内张贴审计公示,公示审计的内容、重点、审计期间、审计实施时间、审计人员名单以及审计工作纪律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一步增强了被审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便于被审单位和人员加强对审计组的监督。同时,也便于审计人员掌握有关线索,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对审计结果由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研究,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审计的具体情况,对审计结果及审计实施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被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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