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多举措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重庆市石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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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重庆市石柱县审计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

    建立制度,优化环境。一是县政府出台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本局制定了《石柱县审计局基建项目委托审计实施办法》等制度,对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项目提供了制度保证和进行了作业行为规范。

    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实行“管审分离”的内部约束机制。在管理上,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入库把关,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提请局领导召开委托投资审计项目例会,采取随机原则确定受托中介机构,并负责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在审计上,由业务科室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管、发送审计通知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其他业务文书等工作。二是建立审计项目库,完善项目化管理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动态管理库,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随时提供备审信息。三是实行投资审计项目审批制。首先,对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投资项目,由承办科室根据审计项目的情况提出委托审计实施方案,并填制《委托审计实施方案审查表》,报业务会审定或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其次,对委托审计的投资项目,由局委托投资审计项目例会统一安排,避免审计科室或审计人员挑选项目。第三,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缺陷或者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局领导。

    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一是实行“告知”制度。在审计前,由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对受托审计的中介机构进行任务交办、提出审计要求。二是强化执业审计规范。中介机构在审计时必须使用国家审计规范,按照国家审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向审计机关负责,确保审计质量。三是建立中介机构淘汰和惩罚机制。由办公室和业务科室负责对中介机构的信誉度、配合情况、审计质量以及完成项目结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对信誉度差、审计质量不高、复核审计结果相差在±5%以上的中介机构作出淘汰出备选库的处罚;同时,对按照随机原则确定的中介机构,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审计或拖延审计时间不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各1次的,在下次委托审计安排时不予考虑;全年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作出淘汰出备选库1年的处罚。(胥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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