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县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1日】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化审计内容、规范审计评价、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创新审计方式、推进审计转型,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和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作用,安徽省绩溪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开展审计科研,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标准化操作办法并付诸实施。

    《操作办法》以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管理、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为支撑,业务过程按照“四个六”的标准进行严格控制。

    实施“六项公开”。即: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公开,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公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公开。

    审计“六项重点”。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或部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乡镇财政收支或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与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经济政策及部署情况,重要经济决策情况,内部管理监督与内控有效性情况,被审计负责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严格“六项统一”。即统一审计实施方案,统一审计数据表格,统一审计资金内容,统一责任界定标准,统一结果评级标准,统一审计报告格式。

    规范“六项评价”。根据重点内容的审计和取证结果,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列举评估、综合分析等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发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经济决策情况、内控管理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审计实施时,按照评价的要求开展取证;审计评价时,做到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全面分析,并依据县委制定的审计结果利用办法划分出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责等次。( 穆定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