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市出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1日】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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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彭州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村发展局关于做好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把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为切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作好服务工作。

    《意见》明确了审计对象:全市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以及村民小组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干部均属审计监督对象。《意见》还明确了审计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干部任期内集体财务收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问题;任期内集体资产的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任期内集体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清楚,债权是否清收,债务是否有所化解;任期内集体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规范;任期内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村(社区)干部任期目标是否实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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