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审计局出台措施 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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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出台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管理的办法》,旨在进一步转变审计理念,强化审计人员审计整改意识,增强审计人员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让审计人员牢记审计整改不仅仅是被审计单位的事,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是审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审计整改不到位,审计工作就没有结束。

    《办法》规定:审计整改由承担项目的业务科(局)负责,具体由实施审计的审计组承办,综合科负责按项目、分业务科(局)进行跟踪督办,对已到规定期限未落实的事项发出催办通知书,由业务科(局)督促审计组落实,并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综合科;审计整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移交、移送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被审计单位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审计整改要达到的目标,原则上在审计结果文书出具后3个月内整改完毕。

    《办法》强调: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法律确定的执行期限内,及时进行审计回访,跟踪落实审计整改并取得有关依据。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的书面报告。应收缴财政款项、应缴税金、罚没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的,须取得缴款书或银行转账回执等复印件。返还原渠道资金和其他处理等事项,应取得被审计单位执行的原始凭证等资料复印件。提请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取得有关处理文件;移送处理事项,应取得有关部门受理文书。审计建议的采纳和整改情况,各项制度和整改措施的制定情况,应取得被审计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台制度的相关复印件;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制度,审计组送达审计结果文书时,同时通过内网传送综合科备案。综合科按审计结果文书和整改落实情况逐一核实确认,记入台账,全面实行台账管理;要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年终,综合科将各业务科(局)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陈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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