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市审计局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8日】
【来源:山东省龙口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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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龙口市审计局为切实抓好审计决定落实工作,增强审计监督效益,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将审计决定落实率纳入个人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明确审计决定落实责任。年初修订出台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审计决定下达之后,审计组负责抓好跟踪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期执行,认真整改问题。审计决定落实率未达到90%的,考核时对审计组长扣3分、组员扣1分;落实率未达到50%的,对审计组长扣5分、组员扣3分。同时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项目纳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

    实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为方便动态管理,由法制科对业务科室已下达的审计决定书进行集中建档管理,同时规定各审计组在审计决定执行期满或执行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须将审计决定执行回执复印件报送法制科,法制科每季度通报一次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实行审计决定督察制度。对未按期执行审计决定整改问题的被审计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集中进行督查,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未及时执行审计决定的理由,解答有关疑问,同时宣传审计法规及相关财经纪律,督促被审计单位抓紧组织整改,坚决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

    目前,已出具审计决定书36份,已落实36份,落实率达100%。( 代付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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