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1日】
【来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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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齐齐哈尔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该办法围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按照审计流程,对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准备、实施到审计终结及审计主要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管辖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特别是明确了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市、县(市)区审计部门提出,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后,由本级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任期不满三年的,审计整个任期;任期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近三年;已进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可对任期内未审计的年度重点进行审计,并结合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一并做出评价。任中或举报事项审计期间范围按委托要求或举报情况确定。二是重申了审计操作程序。三是根据领导干部层次和岗位明确了审计内容和重点。四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提出了操作性要求。另外,该办法还对审计结果报告的形式、基本结构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这一办法的出台,不仅促进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考核、评价、运用审计成果方面有建设性作用:一是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发展权进行审计监督,对其有关经济活动发展进程、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执行权进行审计监督、评价,揭示和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跟踪和促进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三是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促进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重视建立和健全内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重大错弊和损失。四是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权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建立和完善重大经济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民主化,落实决策责任制,避免重大损失浪费,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经济效益。五是通过对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刘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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