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兰西县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来源:黑龙江省兰西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为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服务的机制,黑龙江省兰西县审计局经协调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连续出台了四项制度,为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出台《兰西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各部门的分工与应尽的责任,进一步发挥了经济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从制度上规范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及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二是出台《兰西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做到审计项目立项科学、操作规范、责任明确。既能实现县委、县政府了解情况、管理干部的需要,同时又缓解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

    三是出台《兰西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规定了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前应当书面办理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对交接事项中的资产、债权债务、承包、租赁、投资、工程建设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要求经济事项的交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参与监督,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出台《兰西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及成果的运用,促进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和协调,使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教育、监督有机结合,为干部选拔、调整和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该县经济责任审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这些制度的出台,为进一步提高该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提升审计成果利用价值,实现审计成果效能最大化,推进该县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关红霞)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