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出台《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办法》强化干部监督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来源:吉林省通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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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台了《通化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原有的离任审计基础上增加任前和任中审计。任前审计是指对拟提拔任用掌管资金、物资、项目部门的领导干部时,且在现任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应进行任职前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任中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在某一领导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根据拟任变化情况,制定任中审计计划,做到“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对掌控公共资金量大、涉及民生的部门领导干部,可实行年年审计。

    《办法》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联席会议由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有关机关和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三种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应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

    《办法》还对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配合、审计内容及评价等也做了明确规定。

    此办法的出台为市委、政府选拔任用、目标考核、表彰奖励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为通化市经济的平稳运行起到保驾护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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