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审计局“出实招”落实《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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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广东省第一部地方审计立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获得省人大审议通过和颁布以来,佛山市审计局不仅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促进各区(县)和预算部门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有效预防“屡审屡犯”问题发生,切实发挥审计“免役系统”功能。

    借助《条例》支持,预算执行审计有力度。新颁布的《条例》明确和丰富了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补充了预算执行的审计手段,并对预算执行审计中如何开展效益审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该局自年初《条例》获得省人大审议通过后,就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2008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做到“范围拓宽、内容深化”。今年的审计监督范围,涵盖了市本级和辖下所有区(县)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全市财政性资金实施更加全面、系统的审计监督,有效消除了审计监督“盲区”。在审计内容方面,选择预算资金使用项目的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从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过程到审计结果评价,都融入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的双重理念和内容,促进提高效益、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今年审计工作报告的绩效性、建设性特点,得到了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一致认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有力度、有深度”。

    引起领导重视,跟进“免疫”有良方。市领导对今年的市本级和各区(县)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都十分重视,批示率达到100%,要求各区(县)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
后,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该局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由“一把手”亲自跟进,创新运用高规格的“三会三通报”方法,加紧督促审计结果落实,有效防止“屡审屡犯”问题发生。一是参加全市财政税收分析会议,通报审计发现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收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分管财政的区(县)领导和财税部门负责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二是参加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会议,通报近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明确今后部门预算执行的财经纪律要求,提前给各部门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打“预防针”;三是分别到部分区(县)召开审计回访座谈会,重点向区(县)长通报审计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早防范问题发生。通过主动介入,紧密结合《条例》要求,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审计监督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切实发挥了预算执行审计的“免疫”功能。

    触动部门单位神经,落实《条例》有成效。通过“三会三通报”,各区(县)和部门深受触动,整改工作更加主动,切实做到“一学二改三完善”。一是根据通报讲话要求,重点学习《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财经纪律观念;二是对症下药,落实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许多部门单位主动与审计组联系互动,深入查找问题成因,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据初步统计,目前审计工作报告的整改落实率已经达到了80%以上;三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审计的大力推动下,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近日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转发给各区(县)和预算部门贯彻执行。《意见》不仅要求各单位要加强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务管理,健全资金审批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强化了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的责任,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共同构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完整、高效运行的“免疫系统”。(龙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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