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一份审计结果报告催生两个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来源:湖北省南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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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湖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南漳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湖北省审计厅关于2008年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南漳县民政部门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和卫生部门挤占挪用卫生事业费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审计结果报告下发后,南漳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再度发生,近日,该县下发了《南漳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事业费管理的通知》两个文件。

    文件要求,专项资金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民政、卫生部门在县国库集中收付局按照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开设账户,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文件规定,在资金的拨付上,相关部门根据预算批复,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涉及人头类的专项资金,由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及发放名册,县财政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入相应账户;对涉及项目的专项资金,提交拨款申请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项目或单位,对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直接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按政府采购程序运作;除救灾应急资金外,民政部门不按要求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册或提供虚假资料,县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文件规定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做到“六严格六严禁”,即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办法,严禁串户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属于人头类的采用“一卡通”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属于项目类的资金直达项目或单位,严禁现金支付或变相套取资金;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专项资金出户必须经财政、民政两家联合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才能支付,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动用专项资金。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闫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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