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审计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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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一步建立健全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明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日前,由辽宁省沈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沈阳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重要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推动沈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该《办法》规定,凡是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市委管理的法人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辞退手续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办理离任交接手续,并向继任者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和具体的经济事项明细表。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交接的时限、内容、程序以及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未结和或有经济事项及有关工程建设等重要情况的交接提出具体要求,所形成的书面移交材料要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备案,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继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资料。该《办法》的实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的不断提升。

    目前,各单位和县区在认真传达该《办法》有关精神的基础上,积极制定措施加以落实。日前大东区在进行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大东区区管领导干部离任办理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办法(试行)》。(张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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