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三部门联合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5日】
【来源:安徽省巢湖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纪委、组织部、审计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巢湖市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检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由市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对被审单位未整改或未全部整改的事项,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市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审计信息作出批示,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的事项。

    三是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负有整改责任的接任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查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市纪委、市组织部将根据市审计局提出的审计建议,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达到诫勉谈话规定条件的,进行诫勉谈话;达到问责规定的,启动问责程序。

    四是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单位,审计机关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此类单位实行年审制度;市纪委、市组织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巢湖市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检查办法》的实行,将提升该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实际成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职责、遵章守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陈宏星)







【关闭】    【打印】